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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山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普管委党办〔2011〕27号

关于印发普陀山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山各级党组织:
现将《普陀山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


主题词:党建  党务公开  方案  印发  通知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印发  
普陀山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中央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舟山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普陀山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基层组织将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包括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
第四条 全山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积极探索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普陀山“两大圣(胜)地”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第五条 党务公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校)务公开、村(社区)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部署、进展及完成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和评先评优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内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和流动党员管理等情况。
(四)党内制度建设情况。党员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类制度建设情况。
(五)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情况。
(六)干部选拔任和管理情况。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轮岗交流、竞争性选拔、考核和奖惩、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七)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以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
(九)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第七条 党务公开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目录。普陀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党务公开参考目录。
  (二)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的基层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三)收集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民主恳谈、民主听证、民情沟通等形式,认真听取、收集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必要时可将调查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立卷归档。党的基层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第八条 党务公开应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范围,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
(一)适宜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党务公开小册子和党组织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二)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普陀山政务网、《普陀山党建》、OA系统、广播电视、电子屏幕等形式公开。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应设置在党组织所在地的中心地带、党员服务中心、群众活动场所或醒目位置,旁边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社区)务公开等栏合并使用,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和即时公开四种。
(一)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二)定期公开。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即时公开。主要指党组织临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收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核实、整改或完善后,必要时再即时公开。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保障制度
第十条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宣传教育制度。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党务公开的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意见》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宣传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义务,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的基层党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公开,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四)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范围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聘请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通党员群众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五)考核评价制度。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普陀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普陀山管委会党委的要求,负责全山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陀山管委会监察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的基层组织都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全山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普陀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附件:普陀山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